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杏花岭区推

发布日期:2023-12-26 13:43:52 浏览次数: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杏花岭区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杏花岭区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杏花岭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全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等有关工作,并及时下达年度计划。

  第四条鼓励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获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

  第五条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投资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本单位委托的工作。其他负有控股或参与上述企业的业务活动的人员不得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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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城乡统筹发展的主管部门是各地区人民***综合协调的重要职能部门。县人民***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为主任委员。

  乡镇人民***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科员,镇人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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